问题 | 刑拘的时间算不算缓刑的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刑拘的时间算不算缓刑的时间? 1、刑拘的时间不算缓刑的时间。 宣告缓刑的,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先期羁押时间不能折抵考验期。如果判决徒刑的,可以折抵刑期。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 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法院判处的缓刑是怎么执行的? 1、法院判处的缓刑是由社区来执行的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2、社区执行缓刑期间,缓刑会被撤销的情形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满足了法定的条件之后,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被判处缓刑之后,会有一个缓刑考验期。法院在判处刑事处罚之前,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能曾经被公安机关拘留过。根据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间,是不能被用来折抵缓刑的刑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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