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商标有期限吗,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 |
分类 | 知识产权-商标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商标有期限吗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二、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 (1)使用原则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在我国商标法中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欢迎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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