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按揭房如何更名过户,相关法律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按揭房如何更名过户 民法典规定,房屋在按揭期间是抵押给银行的,对按揭房屋过户或者加名的,需要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经同意后持相关材料,办理过户或者加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 (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房屋在按揭期间是抵押给银行的,对于按揭房屋过户或者加名的情况下就需要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然后办理过户手续,希望大家明白。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