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立案侦查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一、刑诉法立案侦查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的决定和原因会通知控告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案件逮捕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下列案件在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三、刑事案件立案后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总的来说,相关部门在调查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之前侦查的期限不受任何限制,如果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例如已经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逮捕以后的侦查期限通常是两个月,但是有特殊情况的,查期限最长是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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