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吗,格式合同法律特征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一、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等的,免责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格式合同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约交易的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

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格式合同的拟定方可以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6 3:4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