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是什么 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是存在着重婚等法定的过错,或者是其中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目前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首先是需要考虑到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能够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的话,人民法院是不会过多的进行干涉的,如果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再按照《民法典》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处理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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