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是不是无偿合同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委托合同是不是无偿合同? 不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报酬支付问题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八条 【委托人支付报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委托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2、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委托人事务; 3、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三、委托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委托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委托事项; (三)委托权限; (四)委托期限;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委托事务完成。 3、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五、委托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可见,委托合同中的报酬支付是由双方自行约定的。在委托人和受托人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签订无偿的委托合同,但即使委托行为是无偿的,受托人仍然有义务按照约定处理委托事务,如果有违约行为,也要按委托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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