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前一直取保的会判实刑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开庭前一直取保的会判实刑吗? 开庭前一直取保的也有可能会被判处实刑,取保候审和判刑标准并无直接关系,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存在哪些情形的可以逮捕嫌疑人?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并没有规定过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一定不能判处实刑,但是,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要充分根据犯罪情节才能相对准确分析量刑标准。比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有自首立功表现等,结合犯罪情节和法定量刑依据,有可能单处附加刑或者判处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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