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的执行证书有强制力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证机关所开具之执行证书,具有特定程度之拘束力与约束性。
若债务人为未能履行或仅部分履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之债权文书所载明之责任义务,债权人可依据该执行证书向具备管辖权限之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此项操作亦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