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没有夫妻生活能否返还彩礼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一、民法典没有夫妻生活能否返还彩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男女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双方离婚后,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彩礼返还有哪些 限制性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 婚约的成立、存续期间的来往以及解除等事项都是按照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当然撇不开风俗习惯在其中的作用。 当婚约解除,涉及到彩礼返还问题时,也就应当遵循当地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该项原则是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适用的一项原则,它体现在是否准予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等方面。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当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需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这样才能体现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裁判符合其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没有共同一起生活的,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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