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是否适用于行纪合同适用。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定金是否适用于行纪合同适用。 定金可以广泛应用于多种合同,在买卖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等经济活动中,只要债权人要求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都可以按照主合同规定设立定金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行纪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5.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即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贸易活动。 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 6.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 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 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上交易的义务; 而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7.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 行纪合同只需行纪人与委托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而无需以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 8.行纪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以及其他约定的方式订立,无需以特定方式订立。 一般来说定金是由双方自行约定的,是由债权人来要求对方进行支付定金来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而定金的数额是由双方当事人来自行约定的,一般不会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而定金同样适用于行纪合同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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