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刑事责任可以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其它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行为完全违反了国家所规定的条款,如果不按规定进行防疫和检疫,那么就会引起重大的疫情发生,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就会承担刑事的责任,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就不会按此罪来进行处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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