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量刑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职务侵占量刑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1、利用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构成职务侵占罪是刑事犯罪 刑事犯罪包含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 二、合同诈骗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1、合同诈骗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包括、客观方面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主要体现在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首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其中,主管是指负责调拨、处置及其他支配本单位财物的职务活动;经手是指领取、支出等经办本单位财物的职务活动。 2、职务侵占与合同诈骗基本上没有共同点,两者没有可比之处,其区别很多,比如: (1)前者要以签订合同在形式,任何人都可以采用。而后者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也就是说必须是受害单位内部的人才可以成为合同主体。 (2)前者在目的是要进行诈骗。而后者中,只要行为人以职务之便将单位财产据为己有,就可以构成,不一定要采取诈骗形式。 (3)两者没有可比性,因为合同诈骗是“对外”行为,职务侵占是“对内”行为。 三、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包括主体要件不同、危害行为不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方法不同等。具体的区别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 二者虽均为特殊主体,但前罪主体是财物代为保管人;后罪主体则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 2、危害行为不同。 前者危害行为是复行为,含非法占为己有及拒不退还二行为要素,其中非法占为己有是指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即侵吞,而不是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的一切行为。后罪危害行为则含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诸多行为类型,如侵吞、窃取、骗取等。 3、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同。 前罪行为人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抑或行为人根本就未有任何职务;后罪行为人却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若某公司员工甲在日常生活中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只能构成侵占罪。 不管是出于审理理由,都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实施侵占单位财产的行为,否则一旦侵占的财产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是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的。如果对职务侵占量刑数额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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