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开庭时有哪些人员?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一、民事诉讼开庭时有哪些人员? (一)法院方面: 1、审判长; 2、审判员; 3、人民陪审员; 4、书记员; 5、法警。 (二)原告方面: 1、原告; 2、原告代理人/辩护人; 3、原告代理律师。 (三)被告方面: 1、被告; 2、被告代理人/辩护人; 3、被告代理律师。 (三)其他可能相关人员: 1、相关证人 2、公诉人 3、旁听人员 二、民事诉讼庭审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一)庭审准备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合议庭成员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而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则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当然,与第一审相同,合议庭的成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 如果是发生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的时候,需要多方当事人在场,必须在场的是原告和被告方,因为只有原告和被告方同时在场,才能对原告和被告方进行发问,并且由双方当事之间进行交叉辩论,之后对案件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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