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户口迁出征收还有补偿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农村户口迁出征收还有补偿吗? 1、户口迁出征收没有补偿。 征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照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户口已迁出集体的不具备该村的村民资格,不能享受该村村民的补偿待遇。 2、土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款、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等,各项费用使用分配方式不同。 其中,土地补偿款发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管理。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直接给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另外,因为房屋征收需要安置的,村民还可以得到安置费。 二、户口迁出后还能迁回原地吗? 1、户口迁出后不一定还能迁回原地。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落户: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且已经失业;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2、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农村地区的户口是可以迁出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将户口迁出,后期可能会导致无法获得征地补偿金。户口迁出后若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可以将户口迁回来。在迁移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同的村民需要提交的材料,可能会存在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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