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卖淫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内容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组织卖淫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92·12·11法发[1992]) 42号) 二、怎样认定组织他人卖淫罪? 根据《决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关键要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作为组织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这些行为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仍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哪些是组织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决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组织多 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 《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强迫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决定》第二条所列四项情形中特别严重的情节。在具体执行中,不应在这四项情形之外扩大范围。 四、对《决定》中提到的“他人”、“多人”、“多次”应当怎样理解? (一)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二)《决定》和本解答中的“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 我国对组织卖淫罪的司法解释主要就是由最高法、最高检共同制定的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也就是在上文中整理出来的内容。其中,对组织卖淫罪的认定及情节作了相关规定。本文由为您整理编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组织卖淫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内容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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