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权限届满质权是否存续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股权质押权限届满质权是否存续 1、股权质押期限届满后,债权没有消灭的,质权存续。 2、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所以股权质押期限届满后,债权没有消灭的,质权存续。 3、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质押股权价值减少的影响有哪些 1、一方面,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 由于质权实现有赖于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时的价位,如果股权价值在质押期间明显下跌; 届时如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不具有偿还能力,而质押股权又因价值减少而不足以清偿债权。 那么,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将直接受到威胁。 2、另一方面,质权人可能对股权价值减少不知情,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履行补救义务。 即使股权价值波动,由于质权未能直接参与目标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难以第一时间获得目标公司的内外部信息以及股权价值减少的消息。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所以股权质押期限届满后,债权没有消灭的,质权存续。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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