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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押权限届满质权是否存续
分类 公司经营-股权
解答

一、股权质押权限届满质权是否存续

1、股权质押期限届满后,债权没有消灭的,质权存续。

2、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所以股权质押期限届满后,债权没有消灭的,质权存续。

3、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质押股权价值减少的影响有哪些

1、一方面,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

由于质权实现有赖于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时的价位,如果股权价值在质押期间明显下跌;

届时如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不具有偿还能力,而质押股权又因价值减少而不足以清偿债权。

那么,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将直接受到威胁。

2、另一方面,质权人可能对股权价值减少不知情,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履行补救义务。

即使股权价值波动,由于质权未能直接参与目标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难以第一时间获得目标公司的内外部信息以及股权价值减少的消息。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所以股权质押期限届满后,债权没有消灭的,质权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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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