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修建的房子要被强拆了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维权技巧 |
解答 |
一、违法修建的房子要被强拆了怎么办? 违法修建的房子要被强拆了应当依法配合,强拆违法建筑是合法的。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强拆违建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督促当事人先行履行义务; 2、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支付款项的数额和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3、当事人未自行拆除,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 三、哪些违法建筑可以依法强拆?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城乡规划局强拆违章建筑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所以,违法修建的房子要被强拆了也只能依法配合,如果暴力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当事人认为不是违法建筑的,收到城乡规划局的处罚通知书后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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