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房屋拆迁都有什么补助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征地房屋拆迁都有什么补助? 房屋拆迁发放的不是补助金,需要支付下列补偿金: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地房屋拆迁都有哪些条件限制? 1、征收拆迁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拆迁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5、征地拆迁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征地房屋拆迁需要遵守哪些流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四、房屋拆迁补偿争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房屋拆迁补偿争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满足以下条件房屋征地主管部门就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发的赔偿金、补助金和补偿金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比如补助金带有扶助的性质,不是必须的,但是在拆迁公民房屋时必须要支付补偿金。征收国有土地时房屋拆迁有补偿金,补偿项目及各项补偿金的计算依据不能一概而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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