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罚金有利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罚金有利息吗? 1、刑事案件罚金没有利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支付的罚金上缴至国库。 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委托执行的,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情况连同上缴国库凭据送达委托人民法院;不能执行到位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民法院。 3、若是没有能力支付罚金,可以提出减免请求。 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的,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减免;认为不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罚金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才能适用吗? 1、罚金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才能适用。 罚金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对犯罪分子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罚金是刑罚种类中的附加刑,可以和其他主刑合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才能适用。 2、执行罚金刑应是原审法院,但在服刑地法院缴纳也是可以的。 缴纳的方式是由法院开缴款通知书,拿到银行直接上缴财政专户。一般情况下,法院罚金只能够在原审法院,如果需要异地缴纳,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以邮寄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3、罚金的执行有哪几种方式 (1)限期一次缴纳。这是指通常情况下的要求,罚金数额不大或者数额虽大,但缴纳不困难; (2)限期分期缴纳。这是在数额较大,且缴纳有困难时的情况下采用的; (3)强制缴纳。这是指该缴纳不缴纳的情况下,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4)随时追缴。在不能全部按期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可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当被执行人缴纳原判的罚金有困难,经申请并查证属实可以减少或免除缴纳罚金。 罚金属于附加刑,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公民,是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支付罚金的。罚金的数额当然需要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依法确定。法院在判处支付罚金的时候,会同时限制支付罚金的期限,若是在限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罚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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