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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刑法处罚的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一、我国刑法处罚的是什么?

1、我国《刑法》处罚的是构成法律犯罪的行为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2、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五种主刑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中无期徒刑需要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适用,死刑包括实行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使用,还可以多个附加刑同时适用,包括罚金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二、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吗?

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具体情况是:

1、管制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一,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

(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

⑹管制刑的特征是:

①刑罚的最低档;

②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

③劳动有报酬。四是羁押时间可抵刑期。

2、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⑴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⑵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

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4、无期徒刑

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

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因此,死刑是严格控制的。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该接受教育和改造吗?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一定都应该接受教育和改造。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劳动改造具有强制性,除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外,都必须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通过劳动,可以使罪犯认识自己的罪行,改掉好逸恶劳的习性,并学会和掌握基本的生产知识和职业技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得以改造成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对于年老体迈、有严重疾病,不具有劳动能力的不应再安排其进行劳动。“教育”是指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所谓思想教育,是指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法律等内容的教育;文化教育,是指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对其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指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实行职业技术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教育改造罪犯,要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使罪犯认罪服法,改恶从善,成为守法的公民。

2、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有期徒刑开始计算。

对于虽已作出有期徒刑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违反现行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这是由于若是实施了此种行为,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诈骗罪等的罪名的。而对于罪名成立的情形,是有可能被判处刑事处罚的。如果对我国刑法处罚的是什么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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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8:4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