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起诉有什么影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检察院不起诉有什么影响?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检察院酌情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2、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3、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4、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5、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6、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三、检察院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满足哪些条件检察院才能提起公诉?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案件到了检察院即意味着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已经结束,如果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公安机关也不会贸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到了检察院不起诉即意味着嫌疑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决定有异议的也能申请复核。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审查不立案理由 审查不立案理由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在七日内公安机关没有说明不立案理由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可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如现有材料证明确属应当立案侦查的,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即主动纠正予以立案的,人民检察院不必再发《通知立案书》。 检察院不起诉有什么影响,文章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如果检察院不起诉的话就意味着犯罪没有达到起诉的条件,所以也是不需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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