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其它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行为完全违反了国家所规定的条款,如果不按规定进行防疫和检疫,那么就会引起重大的疫情发生,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就会承担刑事的责任,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就不会按此罪来进行处罚。 对于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其它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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