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电信网络中诈骗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利用电信网络中诈骗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1、利用电信网络中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可能涉嫌犯了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二、公安机关追回诈骗案的赃款后怎么处理? 1、公安机关追回诈骗案的赃款后,可以会将赃款返还给被害人,也有可能会上缴国库。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诈骗案退赃的具体程序如下: (1)退赃人员。因为涉嫌犯罪被关押,家属可以代为退赃,这和本人退赃是没有区别的,一样享受到法律规定的减免措施。退赃后,家属或者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为被害人申请取保候审; (2)阶段退赃。涉嫌诈骗刑事犯罪,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是可以退赃的; (3)退赃方式的选择。家属或者律师直接联系办案人员的方式比较好。 三、诈骗案管辖是以打款地为主吗? 1、诈骗案管辖不一定以打款地为主。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2)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以及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 (3)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任何人都不得利用电信,或者是合同等的方式实施诈骗行为,否则是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的。通常情形下,如果诈骗案件没有被公安机关受理,那么该案件就属于治安案件。对利用电信网络中诈骗达到多少构成犯罪?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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