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屋拆迁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后房屋拆迁怎么分? 1、离婚后房屋被拆迁,如果需要分割拆迁补偿款,那么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案。 离婚拆迁的房屋按被拆迁房屋的财产归属来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拆迁房屋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由夫妻共同支付房款并婚后取得房产证,那么拆迁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拆迁补偿款被冒领了怎么办? 1、拆迁补偿款被冒领了,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拆迁补偿被冒领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依法起诉,要求其返还征地补偿款,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2、侵占冒领征地补偿款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来进行投诉,举报。 (1)行政诉讼法针对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交叉的问题提出了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设立了类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他人冒领自己补偿款的情况下,一般要直接提起行政,同时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 (2)如有的房屋出租给他人,租客以房主的名义冒领拆迁补偿款。这时房主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申请一并解决民事诉讼。一个诉讼解决两个问题,只要一份诉讼费用,既节省成本也节约时间。 (3)还有的当事人在房屋安置补偿中,伪造签名将共有房屋登记到一人名下,同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申请一并解决民事诉讼,法院不仅会判决登记无效,还会协助将登记改正以及索取民事赔偿等问题。 三、如何避免拆迁不偿命被冒领? 1、避免拆迁不偿命被冒领的方法包括最好不要全权委托他人处理拆迁事宜。 (1)在涉及房屋拆迁补偿等重大利益事项,当事人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谨防因产权证书或户口簿等证明文件丢失或被他人不法利用,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要寻找那些值得信赖的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具体授权事项的范围,尤其在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委托代理房产买卖等重大利益事项,避免因“全权代理”、“代办一切事项”等授权不明或授权范围过宽现象,防止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可能会造成委托人利益的损失。 (2)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事项完成后要及时收回授权证明等资料,避免代理人在代理事项完成后,从事不利于委托代理人的违法犯罪活动。 2、法院有权利冻结动迁补偿款 对于应归当事人所有的的动迁补偿款,也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中经对方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执行中,法院都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改动迁补偿款进行查封、冻结,甚至直接扣划。 拆迁补偿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若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且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有平等的处置权。对离婚后房屋拆迁怎么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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