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险如何办理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生育保险办理流程如下: 1、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工作人员携带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一、生育保险的申领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综上所述,职工参加工作,单位都会其办理社会保险,其中就有生育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男女职工就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相关住院费用。并且,女性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在产假期间,单位发放的工资待遇不变。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生育险如何办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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