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的信用卡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 一、信用卡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逾期超过三月或银行两次催款还拒还款且金额超过1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处五年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上二十万元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严重情节处五年上十年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上五十万元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上五十万元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二)使用作废信用卡; (三)冒用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指持卡人非法占有目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仍归还行。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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