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财产赠与需要公证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公证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财产赠与需要公证吗 赠与财产不需要公证即可生效,但是赠与在实际履行前可以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被撤销,并且可以要求履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经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以及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并未规定经公证才生效。一般而言,赠与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共同在合同上签字即生效。 二、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 诺成行为。 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 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可知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之间的赠与行为是有效的,可以不用进行公证,实际中赠与财产采取公证能进一步保护双方的权力,是可以选择采取的行为。 欢迎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