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骗取财政资金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骗取财政资金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罪,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哪些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两种行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是性质非常恶劣的一种经济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会对我国公共的经济秩序以及财产的安全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因此结合涉案情节的大小以及造成后果的恶劣程度对犯罪嫌疑人将会处以不同期限和程度的有期徒刑的处罚,并且还有可能没收全部的非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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