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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后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民法典》规定婚后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房,若是适用共同财产购买,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享有所有权并对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父母婚前买的房离婚时房产的分割:

1、如果父母婚前买的房子,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2、如果父母婚前买的房子,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够通过折价补偿分割或者共有分割的方式分割房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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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9: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