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国有土地时房子拆迁款是给户主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房子拆迁款是给户主吗? 不是,房屋拆迁补偿款应该给产权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流程有哪些?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资金;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三、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拆迁房屋各使用人的姓名; (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地段和建筑面积; (四)在四级地段安置应得的房屋建筑面积; (五)货币化安置款额; (六)货币化安置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被拆迁人的搬迁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际上户口本上登记的户主并没有任何特别的意义,法律没有规定过征收国有土地时房子拆迁款是给户主,在政府部门发出了房屋征收公告以后,房屋产权人要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银行卡等有效材料及时到征地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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