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条款必须标明的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合同的条款必须标明的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格;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包括如下: 1、合同当事人身份信息; 2、借款种类、用途、数额、利率等; 3、借款期限; 4、还款方式;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合同的条款必须标明的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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