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案件证据不足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公诉案件证据不足怎么判? 1、公诉案件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作出无罪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案件到检察院公诉证据不足的处理方法如下: (1)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证据不足认定方法有哪些? 1、证据不足认定方法包括实物检验法、逐个审查等。 (1)个别判断,逐个审查。 即要对案件的每一个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加以确定,紧紧抓住判断每一个证据的标准,也就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项标准,加以权衡,不符合标准的应视为证据不足; (2)排除法。 运用比较、鉴别、分析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没有得到排除,即可视为证据不足; (3)实物检验的方法,又称实物验证法则。 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案件中所有的言词证据,都要有实物证据验证,作到言之有物,即使没有收集到实物证据,也要把各种言词证据中所涉及到的人、财、物的来源和去向加以说明。 2、证据不足可以立案侦查,而且证据是否充足对立案并没什么影响。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①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②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公民发现他人、单位实施了诈骗等的犯罪行为之后,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之后,只要确定满足了立案标准,那么不管现有证据是否表明被举报者犯罪了,都可以立案处理。但若经过侦查后,并不能收集足够证明公民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那么可能就需要撤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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