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和人的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要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所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所不问。因为只要生产、销售了假药,就会破坏国家的药品监管秩序。如果生产、销售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本罪法定刑升格的条件。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1、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3、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4、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四)、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综合上面所说的,销售假药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的药品管理的规定,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必定就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上面就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定,其目的性就是为了让违法者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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