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遇到贩毒判刑怎么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一、如果遇到贩毒判刑怎么量刑 贩毒罪的量刑标准不是固定的,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贩毒案件中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我国法律制度中对贩毒行为规定了好几个量刑幅度,只要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参与贩毒,无论贩卖毒品的数量是多少都会被判刑,而且,贩毒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单位犯罪。在贩卖毒品案件中,贩卖毒品数量越大,法律后果越严重。 三、制造毒品是否构成犯罪 制造毒品从字面含义上就是生产毒品,用材料制作毒品。 制造通常是指使用原材料而制作成原材料以外的物,制造毒品一般是指使用毒品原植物而制作成毒品。制造毒品是一切毒品犯罪的源泉,从贩卖、运输、持有、吸食、容留他人吸毒都离不开制造毒品这一开始的环节。制造毒品有如下这些: (一)将毒品以外的物作为原料,提取或制作成毒品,如将罂粟制成为鸦片。 (二)毒品的精制,即去掉毒品中的不纯物,使之成为纯毒品或纯度更高的毒品。如去除海洛因中所含的不纯物。 (三 )使用化学方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如使用化学方法将其制作成海洛因。 (四)使用化学方法以外的方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如将其加入蒸溜水,使之成为注射液。 (五)非法按照一定的处方针对特定人的特定情况调制毒品。 关于如果遇到贩毒判刑怎么量刑这个问题,一般认为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并不是固定的,需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以及贩卖毒品的数量来进行具体分析,从而确定量刑。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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