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云南省保山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云南省保山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云南省保山的房屋被拆迁,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需要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六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和本省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使用年限、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性质及使用年限等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征收补偿费用包括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用于货币补偿的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在交付时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省住宅竣工验收有关要求,并产权清晰、无权益争议。 二、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以征收房屋吗? 1、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以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包括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评估以及风险化解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作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或者不予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2、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房屋征收范围; (2)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咨询电话; (3)房屋征收实施时间; (4)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5)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等事项; (6)投诉、举报、监督部门及电话; (7)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三、拆迁房的土地出让金怎么算? 1、拆迁房的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可能为,用之前支付的出让金乘以40%。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2、拆迁安置房归属权的确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云南省保山各被拆迁方最终可以获得的补偿数额,需要结合云南省保山拆迁补偿标准确定。此类标准需要在实施房屋拆迁行为之前就制定。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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