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屋补偿怎么算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拆迁房屋补偿怎么算的? 1、拆迁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 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 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搬迁补助费,加上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上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二、拆迁补偿款能不能进行保全? 1、拆迁补偿款不一定能进行保全,一般情形下,满足以下情形可以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2、法院可能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三、发生拆迁纠纷拆迁款有利息吗? 1、发生拆迁纠纷,拆迁款一般没有利息。 即使拆迁款没有领取到,通常是没有利息的,除非是协议上有规定的利息。若是被拆迁人对补偿协议当中制定的补偿的金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预订的补偿款的话,是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提起诉讼的。即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发放补偿款,则被拆迁人可以携带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2、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2种。 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这两种补偿方式农民朋友们可以自由选择。 房屋拆迁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一般为,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乘以补偿单价。如果补偿标准之中没有规定补偿单价,那么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需要协商确定补偿单价。对拆迁房屋补偿怎么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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