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特点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 人也有权决定拘留,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 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法律中规定了75岁的公民并且患有高血压的触犯了刑罚的也是不会被判处拘留的。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是否可以被拘留,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恶劣程度来进行综合的分析,同时法律对于拘留的期限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刑事拘留的特点是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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