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综上所述,销售假药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起诉后,法院展开审理,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包括嫌疑人积极认罪悔罪,销售假药情节较轻,对应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判处缓刑,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没有违反规定的,到期后刑罚结束。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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