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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调解后被告拒不履行怎么办?
分类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解答

一、民事诉讼调解后被告拒不履行怎么办?

1、民事诉讼调解后被告拒不履行可以等待既定的期限届满后,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被强制执行若是想申请工资卡,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去银行线下网点提出办理工资卡的申请。

不过由于是被列为失信人,办理工资卡以后,卡内有资金会被执行划扣。不过法院在执行时,会保留基本的生活费用,因此卡内的钱会留下一部分供用户日常开支。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后,用户最好是尽快结清贷款,只要解除了失信人,那么法院就不会再划扣用户银行卡内的资金。

二、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是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1)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2)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2、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1)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三、不服申请强制执行怎么上诉的?

1、不服申请强制执行不可以上诉,但是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民事纠纷如果已经被法院调解,但是在调解成功之后,义务方依旧在既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在既定的期限届满后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对民事诉讼调解后被告拒不履行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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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