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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欺诈发行股票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分类 行政类-行政处罚
解答

《公司法》

第二百零七条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发行股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以欺诈方式发行股票会侵犯到投资人的合法利益,也违反了我国对于股票发行的管理制度,一般欺诈发行的股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发行股票的,就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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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4: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