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在当代的社会,很多人可能对取保候审的办理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如果说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完全是可以由当事人或者是本人提出申请,然后由有关机关工作人员来进行办理,这个程序是比较简单的。 二、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肯定不会坐牢,因为取保候审本身也不是刑罚方式,至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这需要由法院确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对案件的办理工作也不会停止,不构成刑事犯罪就不会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机关会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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