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对从犯应当如何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帮信罪对从犯应当如何处罚? 帮信罪的从犯可以对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然人犯帮信罪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上的规定处罚。 犯帮信罪后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所以说帮信罪的从犯,是可以依据犯罪情节,酌情从轻、减轻处罚。所犯罪行的性质。看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是法定刑较高的重罪,还是法定刑较轻的轻罪。 二、客观提供了帮助行为就会构成帮信罪吗? 1、客观提供了帮助行为不一定就会构成帮信罪 构成帮信罪必须同时满足: (1)主观上明知被帮助对象存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 (2)客观提供了帮助行为 (3)情节严重。 2、对主观明知的理解 (1)由于“明知”属于行为人主观意志,而实践中对于行为人主观是否存在“明知”的证明比较困难。行为人在出售银行卡之初是否具有主观上“明知”故意,估计只有行为人心里最清楚。而人都具有避重就轻的心理趋势,在被抓时,所作口供基本上都表示自己主观上不“明知”,侦查机关所收集的客观证据往往也很难证明行为人主观存在“明知”,所以导致侦查机关一般只能靠“反复”给行为人做口供,最后片面的倚重行为人的口供来证明认定主观“明知”。 (2)行为人对被帮助对象是否实施具体犯罪活动并不是明确知道的,而是凭感觉推测、认为被帮助的对象好像、可能会实施犯罪活动。而司法机关则根据行为人口供,就将行为人的这种可能性的认知与帮信罪中的“明知”划上等号,进而认定行为人构成帮信罪。 三、帮信案件中被害人前期获得的投资返利属于违法所得吗? 1、帮信案件中被害人前期获得的投资返利不属于违法所得 在投资型诈骗中,虽然从银行结算的角度看,被害人前期获得的投资返利与涉案银行账户内其他支出金额一样,也是银行支付结算的一部分。但因其不是违法所得,在审查被帮助对象是否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不应将其计入犯罪金额,也不应计入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时的支付结算金额。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应为正犯的违法所得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共犯从属性原理,构成帮助犯的前提是正犯实施了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人所帮助的对象的行为构成犯罪。在被帮助对象实施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形下,按照对“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文义理解,是为犯罪(符合构成要件的不法行为)而非一般违法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因此,将支付结算金额解释为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金额是符合语义逻辑的。 帮信罪的从犯可以对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然人犯帮信罪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上就是关于帮信罪对从犯应当如何处罚的相关介绍。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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