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范围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范围 被继承人债务范围如下: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它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继承人要继承债务吗 继承人要继承债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对前述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继承债权需通知债务人吗 继承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享有知情权,通知后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遗产管理人应当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为了债务人及时清偿债务,遗产管理人或者继承该债权的继承人及时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遗产管理人应当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范围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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