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血亲
自然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自然血亲无论旁系还是直系血亲,都只能因出生这一事实而发生,其血缘上的联系也只能因死亡而消灭。
问题 |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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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内容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计算旁系血亲的“代数”计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接直系血亲的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相同,则用一边的世代数定代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不同,则取世代数大的一边定代数。例如,计算兄弟姐妹的代数,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父母,己身为一世代,往上数至父母为二世代;再从父母为一世代,往下数至兄弟姐妹是二世代。因此,兄弟姐妹之间是二代的旁系血亲。再如要计算己身与侄子女(兄弟的子女)的代数,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的父母(对侄子女来说为其祖父母),己身为一世代,往上数至父母为二世代,再从父母往下数至侄子女为三世代,因此,己身与侄子女为三代的旁系血亲。 三、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理由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的理由主要是: 第一,禁止近亲结婚是优生学的要求。根据遗传学的观点,世界上一切动物和植物都有一种共同的特性,即近亲繁殖会使物种退化,反之,远缘杂交则会 产生优良品种。人类也是一样,血缘关系过近的亲属结婚,往往会把父母双方精神上,生理上的某些缺陷和疾病,集中地遗传给下一代,给后代的身心发育带来不良 的影响。这是因为血缘关系在太近的人带有相同的“病态基因”,如果他们结婚,其所生子女得遗传病的机会就会很多。 据有关医疗部门统计,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患者中,近亲结婚的后代发病率,比一般婚配的要高150倍,如白痴病、全色盲、遗传性的下肢麻痹症等, 在近亲结婚的后代中比较多。可见,近亲结婚不利于后代的身心发育和健康。不利于民族的兴旺发达;同时还会给亲人、家庭带来痛苦和不幸;给社会、国家增加负 担。特别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出生的孩子少了,更应该讲究人口质量。为了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禁止近亲结婚是完全必要的。 第二,禁止血亲太近的人结婚是伦理道德的要求。禁止近亲结婚不仅是我国各族人民,也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的习惯和道德。早在原始社会氏族制度产生 时,原始部落就实行外婚制而禁止族内婚,即禁止同血缘的近亲属结婚。自古以来,人们都把血缘关系过近的亲属结婚看成是一种乱伦,是不轨的行为。所以我国自 西周时起便禁止同姓为婚,以后历代法律都有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可见近亲结婚向来是不符合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的。 第三,目前我国已具备了禁止近亲结婚的条件。建国3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社会经济结构和人民生活条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人民的政 治觉悟和科学文化知识已经提高到了一定的水平,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近亲结婚的严重危害性,越来越多的人都在自愿自觉地避免近亲结婚。因而使我国具备了禁止近亲结婚的条件。 四、法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均需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华侨除外),被收养人不受14周岁的年龄限制,在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一)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写明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等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收入、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或村(居)委会的公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情况的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登记二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二)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2)与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4)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 (6)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以上的,还应出具意愿书。 五、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修正)》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六、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无效案例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登记结婚无效夫妻能够携手走过了32年,是件令不少人羡慕的事。然而,就在2014年谢某的丈夫以双方婚姻无效为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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