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司法鉴定
环境监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以及有关环境科学知识,对影响环境的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生态系统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问题 | 司法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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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司法鉴定发展简史我国是世界上开展司法鉴定最早的国家之一,公元前六世纪司法鉴定已经萌发,并在以后几千年的发展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中国的法医实践和理论以及制度都曾经在相当长时间内于世界范围占据过领先地位。 1.宋慈《洗冤录》 2.秦简《封诊式》 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4.2005年9月30日出台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5.2007年7月18日经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2007年10月1日施行。 二、司法鉴定法律特性1、司法鉴定是法律规范下的科学实证活动司法鉴定活动实质是科学实证活动。整个司法鉴定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法规范鉴定活动,以法约束鉴定行为,依法决定、委托鉴定,依法受理鉴定,依法进行鉴定技术活动,对鉴定负法律责任。 2、 司法鉴定客体必须是涉案物体(质)及其含的专门性问题鉴定的客体与案件具有关联性,并经委托单位(人)确认并送验;鉴定内容具专门性,办案人员自身能力无法判断,依靠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才能识别,由委托单位(人)提出并经鉴定人专门性的解读。 3、司法鉴定主体具特定性鉴定人是经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有鉴定人资格的自然人。他需具备专门知识,胜任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的科学技术和经验的要求,并需精神心理健全,按照规定条件登记、考核(考试)、审定,取得鉴定人资格。 4、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据性三、司法鉴定的启动制度1、司法鉴定启动制度概述司法鉴定启动制度是由司法鉴定的启动主体、启动方式、启动程序等内容构成的体系制度。司法鉴定启动制度属于举证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并影响司法鉴定其他制度的发展变化。综观当今世界,司法鉴定启动制度大体可分为两大类型:司法官启动制度和当事人启动制度。 2、 司法官启动制度的主要内容司法官启动制是指司法价鉴定的实施人员、实施内容、实施时间等方面的选择由司法官决定的制度。 德国实施典型的司法官启动制度。《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73条规定,司法鉴定的委托权属于法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鉴定人的选任由受诉法院决定。 3、 当事人启动制度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启动制是指司法鉴定的实施人员、实施内容、实施时间等方面的选择有诉讼当事人决定的制度。在奉行当事人注意诉讼模式的英美法系国家,诉讼法或者证据法规一般都赋予诉讼当事人以司法鉴定启动权。 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706条规定了当事人享有独立的司法鉴定启动权。而加拿大《证据法》更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可自由选择鉴定人,人数可多达五名。 4、 两种启动制度的融合在公正、效率、民主等诉讼价值上,上述两种制度各有利弊,如何汲取他方的优势以弥补自身的缺陷已成近几十年两大法系国家制度建设的重点。融合已是两大法系国家司法鉴定启动制度的趋势。 四、司法鉴定实施制度1、司法鉴定实施制度概况司法鉴定实施制度是由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类型、地位、资格、能力、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实施程序、实施方法、实施标准等构成的制度体系。司法实施制度是司法鉴定制度的核心,通常属于行政管理的制度内容,是一个庞杂的体系,这里主要介绍司法鉴定人制度。 2、司法鉴定人的概念司法鉴定人是指针对鉴定的事物具有专业的知识,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对所交付的事物进行检验研究,做出具有证据意义的鉴定结论的自然人。 司法鉴定人含义中的两大要素:司法鉴定的启动主体与实施主体的关系;司法鉴定对象或者客体。 3、司法鉴定人的类型鉴定人类型的合理分类是建立高素质的司法鉴定人队伍和科学的司法鉴定热制度提供较为科学的方法和基础。 基本类型简介:1,专职鉴定人与兼职鉴定人;2,自然鉴定人与机构鉴定人;3,资格型鉴定人和能力型鉴定人; 五、司法鉴定的程序制度司法鉴定程序是指按照司法鉴定人活动的客观规律所制定的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具体步骤。司法鉴定程序制度建设的目标在于保证诉讼公正和效率价值的体现。 1、司法鉴定的申请司法鉴定的申请,是指诉讼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司法机关提出司法鉴定的要求。司法鉴定程序不是司法鉴定实施的必经程序。 2、司法鉴定的决定司法鉴定的决定是指司法机关对申请人司法鉴定的申请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司法鉴定的决定程序,是与司法鉴定的申请程序相对应的程序,其仍不是司法鉴定的必经程序。 3、司法鉴定的委托司法鉴定的委托是指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向司法鉴定实施主体提出的进行司法鉴定的要求,是司法鉴定程序的必经程序。司法鉴定的委托设计委托主体,委托对象,委托人数、委托事项等内容。 4、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的实施是指司法鉴定人具体进行司法鉴定的活动,是整个司法鉴定程序的核心环节。 司法鉴定的实施涉及接受委托,必要的观察、检查及实验以及补充或重新鉴定。 5、鉴定结论的出具司法鉴定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鉴定意见确定案件的事实问题,其出具关乎司法鉴定活动能够诉讼功能的发挥。 6、鉴定人的出庭鉴定人出庭制度是指鉴定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法院的要求参加法庭调查、质证的行为。鉴定人的出庭直接影响法官对鉴定意见的采信的情况。 六、司法鉴定原则司法鉴定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其整个活动都必须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作为一种特殊的科学技术活动,司法鉴定必须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鉴定活动从技术手段到各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规定。司法鉴定在业务范围、鉴定程序和技术标准的统一上均要其有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表现。 2、科学原则司法鉴定是利用专门知识去解决诉讼过程中待证明问题,因而强调依据科学的原则。要求鉴定人尊重科学,相信科学。无论司法鉴定的程序或得出的结论都必须符合科学规律和原理。 3、客观原则 司法鉴定活动追求的是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需要在鉴定的启动,鉴定活动的实施等方面保证客观公正的价值追求。 4、独立原则司法鉴定人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表达鉴定意见,根据鉴定活动的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判断。独立于最核心的内容是鉴定意见应当是鉴定人独立意志的体现,鉴定人只服从科学和法律。 5、监督原则司法鉴定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科学技术活动,应该接受不同层面的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相融合,共同保证司法鉴定的合理公正。 6、保密原则保守案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是有关人员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应重视的一条原则,同时也是鉴定人的义务之一。 7、时限原则鉴定客体及其反映形象随时都在发生变化,改变着自身属性。需要鉴定人及时进行鉴定,才能得出合理的鉴定结果。 8、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要求社会监督的介入,最大限度防止和克服腐败。公正原则强调司法鉴定活动符合正义的价值目标。公平要求对不同委托主体的的委托事项要一视同仁。 司法鉴定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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