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规定内容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就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即使当事人没有动手打人也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定,如果是属于从犯,那么在处罚上面也是会有所减轻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寻衅滋事规定内容是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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