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个部门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在哪个部门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 1、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是法院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犯罪嫌疑人最终可能会被判处一年的有期徒刑,有可能会判处十几年的有期徒刑,也即被取保与最终的刑罚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而已。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具体是否需要承担有期徒刑等的处罚,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二、取保候审由谁执行? 1、取保候审由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2、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 (3)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4)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三、取保候审到期后案子一年必须结案吗? 1、取保候审到期后案子并不是一年必须结案。 取保候审期限到期后一年内案子是否结案,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措施,与案件是否了结并无关系。 2、结案的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案件定性准确; (4)法律手续完备 3、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 (1)犯罪事实和情节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4)各种法律手续完备。 4、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条件是: (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5、撤销案件的条件是: 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侦查终结,撤销案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6、结案时间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取保候审的申请需要向公安机关、或者是法院等提出,提出此类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自己满足了取保候审条件的材料。若是对在哪个部门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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