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造企业债券罪由哪些构成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变造企业债券罪由哪些构成? 判断是否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是: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的量刑处罚是怎么样的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犯罪分子依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其目的一般都是获得非法利益,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还要基于实际的涉案金额大小来进行量刑处理,法律上区分的几种量刑情节,都是以涉案金额的严重程度来进行认定的。 三、变造企业债券罪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殊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四、变造企业债券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若有人变造企业的债券,将会严重的侵犯国家对于有价债券的管理制度,所以必须要对此按照刑事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将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以上就是关于变造企业债券罪由哪些构成的相关介绍。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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