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否受影响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一、再婚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否受影响 父母再婚,不会影响子女的赡养义务。 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如果子女以父母再婚为由拒绝赡养父母,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子女,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二、养子女对生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虽然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成年的养子女只需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父母离婚后子女的赡养义务有什么 父母离婚后子女依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 子女的赡养义务主要有以下: 1.支付赡养费,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 2.生活上的照料,赡养父母不能只支付赡养费,还要照料其生活; 3.精神上的慰藉,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再婚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否受影响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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